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構建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等組成的公司治理體系,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通過不斷深化集團化管理架構,充分整合內部資源,加強與資本市場的交流溝通,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構建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等組成的公司治理體系,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通過不斷深化集團化管理架構,充分整合內部資源,加強與資本市場的交流溝通,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在審核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和條件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時,綜合考量董事候選人的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任期等;定期評估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截至2024年末,董事會外部董事占比86.7%,女性董事占比26.7%,獨立董事占比約三分之一。董事會由多個領域的領軍人物組成,普遍擁有豐富的從業經驗及國際金融機構的工作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