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拓展新冠肺炎責任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了更好的支持全社會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踐行專業健康險公司社會責任和使命,太平洋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即日起發布公告,針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擴展承擔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引起的身故及殘疾責任,具體如下:
一、 在您的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并因此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適用于團體意外身故保險金責任。
二、 在您的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并因此導致被保險人發生身體傷殘,適用于團體意外殘疾保險金責任。
經醫院確診被保險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的身故保險金、殘疾保險金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身故或殘疾保險金保額與20萬元的較小者。
本公告適用于持有承擔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且保險生效期為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有效保單客戶。對于本公告之內容,我司不再另行出具批單。其余未盡事宜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執行。
特別說明:
一、 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指世界衛生組織(WHO)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簡稱:2019-nCoV),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需由國家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國家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的醫院或者國家正式衛生檢疫機構確診。
二、 如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之前已被確診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將不納入本次保險責任擴展的賠付范圍。
如您對本公告保險責任拓展持不同意見或者其他任何疑問,可撥打我司客戶服務熱線10108686咨詢。
太平洋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