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及相關規定,按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部署,近日,太平洋產險全面啟動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動宣傳月活動,持續提升全體員工及社會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 本屆宣傳月活動以“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為主題,面向社會公眾、保險從業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聚焦民間投融資中介、養老、涉農、市場零售、文旅等非法金融活動案件高發領域,解析打著云養殖、康養服務、黃金托管、影視投資、消費返利、公益慈善、虛擬幣、高新科技等旗號的非法金融活動套路話術,以及通過社交媒體軟件、短視頻平臺和非上架APP開展非法金融活動活動的模式手段,持續加強風險預警提示。 各級機構積極響應開展活動 活動月期間,太平洋產險各級機構將充分運用公司職場、企業微信、H5等渠道,采用宣傳海報、折頁、防非小貼士、案例警示、線上答題等豐富的宣傳方式,立體式、全方位宣傳發動;結合風險苗頭隱患,及時做好有關政策解讀;加強以案說法、以案示警,使“遠離‘保本高收益’”的理念深入人心;結合全國和當地案發特點,聚焦重點目標群體,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和警示,提升社會公眾防范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意識和能力,厚植全民防非、主動拒非的良好社會氛圍。
防范金融活動小課堂
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動
非法金融活動,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未經批準或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金融業務或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行動。非法金融活動破壞金融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
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三要件:
非法性: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
利誘性: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
社會性: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警惕新型非法集資套路
虛擬貨幣:是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一種虛擬商品,如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人工智能:警惕以發展人工智能為名,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這些資金往往被用于個人揮霍、償還債務等非正當用途,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比如,某公司聲稱開發了一款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AI芯片,計劃通過發行代幣的方式募集資金。然而,該公司的實際業務并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展,募集的資金也被用于個人消費和償還債務。
云養殖:不法分子打著“云養殖”“云種植”投資項目的旗號,面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以線上認養的方式返還高額收益,其實際涉嫌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不法分子用“云養殖”“云種植”的新瓶裝“龐氏騙局”的舊酒,投資者一旦受其蠱惑參與其中,將面臨資金受損無法挽回的風險。
非法集資的法律責任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30、31條:
非法集資人: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罰款(非法集資人為單位的,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產停業,由有關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協助人:給予警告,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及相關規定,按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部署,近日,太平洋產險全面啟動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動宣傳月活動,持續提升全體員工及社會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 本屆宣傳月活動以“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為主題,面向社會公眾、保險從業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聚焦民間投融資中介、養老、涉農、市場零售、文旅等非法金融活動案件高發領域,解析打著云養殖、康養服務、黃金托管、影視投資、消費返利、公益慈善、虛擬幣、高新科技等旗號的非法金融活動套路話術,以及通過社交媒體軟件、短視頻平臺和非上架APP開展非法金融活動活動的模式手段,持續加強風險預警提示。 各級機構積極響應開展活動 活動月期間,太平洋產險各級機構將充分運用公司職場、企業微信、H5等渠道,采用宣傳海報、折頁、防非小貼士、案例警示、線上答題等豐富的宣傳方式,立體式、全方位宣傳發動;結合風險苗頭隱患,及時做好有關政策解讀;加強以案說法、以案示警,使“遠離‘保本高收益’”的理念深入人心;結合全國和當地案發特點,聚焦重點目標群體,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和警示,提升社會公眾防范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意識和能力,厚植全民防非、主動拒非的良好社會氛圍。
防范金融活動小課堂
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動
非法金融活動,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未經批準或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金融業務或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行動。非法金融活動破壞金融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
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三要件:
非法性: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
利誘性: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
社會性: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警惕新型非法集資套路
虛擬貨幣:是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特點的一種虛擬商品,如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人工智能:警惕以發展人工智能為名,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這些資金往往被用于個人揮霍、償還債務等非正當用途,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比如,某公司聲稱開發了一款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AI芯片,計劃通過發行代幣的方式募集資金。然而,該公司的實際業務并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展,募集的資金也被用于個人消費和償還債務。
云養殖:不法分子打著“云養殖”“云種植”投資項目的旗號,面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以線上認養的方式返還高額收益,其實際涉嫌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不法分子用“云養殖”“云種植”的新瓶裝“龐氏騙局”的舊酒,投資者一旦受其蠱惑參與其中,將面臨資金受損無法挽回的風險。
非法集資的法律責任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30、31條:
非法集資人: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罰款(非法集資人為單位的,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產停業,由有關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協助人:給予警告,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