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搜第一!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均無效!事關你的社保
2025-08-15
近日,“社保”話題一度沖上熱搜第一,關于“員工簽署協議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公司判賠”的消息引發了廣泛關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自9月1日起施行。雙方簽署“自愿放棄社保繳納”的協議,就能不繳納社保了嗎?和公司簽一份“自愿放棄社保繳納”的協議,每個月多領一份“工資補助”,到底行不行?行不通!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都是無效的!大家可以參考以下案件:2022年7月,朱某入職某保安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入職第二天,公司和朱某簽署了“自愿放棄繳納社保聲明”。北京某法院法官介紹,聲明的主要內容是朱某自愿申請不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他社保補助,如果將來補繳社保應當將補助退回。一個多月后,朱某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一個解除理由就是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法院審理認為,這份聲明中的內容已經違反了我國法律關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這份聲明無效!因此,法院最終判決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如以未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要求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如果發現用人單位確實存在不繳納社保的違法行為,大家可以依法維權,請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在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后,假如此前用人單位把社會保險費以補助的方式支付給了勞動者,是可以要求返還的。每月“扣錢”繳納社保到底有什么用?“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為我們抵御人生中的核心風險。生病了,醫保可以報銷一部分治療費用,如果沒有醫保,就只能靠自己掏錢了。而且,參加醫保不限年齡、不限健康狀況,一般的商業醫療險都是有門檻的,曾經生過病、有三高不一定能順利買到。再比如,有了基本養老保險,當我們退休后,每月可以領取一筆養老金,手里有了源源不斷的現金流,晚年生活就會更自在。總之,因為“每月到手工資多一點”而放棄社保,真的很不劃算!在基礎保障之外,如果想要針對某些特定風險進一步補足、加牢保障短板,可以選擇購買商業保險進行補充。無論是剛參加工作的小年輕,還是快要退休的中老年群體,都建議搭配一份百萬醫療險,醫保報銷后二次報銷,看病少花錢,很多高額的進口特藥也可以報銷。幾百塊錢撬動幾百萬的保額,是非常實用的保障。如果是家庭頂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的,還建議提前準備一份年金險,現在投入一筆閑錢,靜待小金庫慢慢長大,給未來的自己多一份底氣。